食品法规

西安出台互联网食药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 未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将被约谈

2018-10-17 11:10

  西安市食品药监局日前出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制度》,规定企业有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4种情形之一将被约谈。

  《制度》规定西安市辖区内从事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适用该制度。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药安全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未落实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约谈小组由约谈发起的监管部门组织,根据不同情形对被约谈对象,作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定:责令作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通报批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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