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2021-12-29 02:12

近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保质稳价”行动,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对50家商场超市、45家药店、32家农贸市场、106家粮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陕西袁家村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都区玉泉东路陕西袁家村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销售的水萝卜进货价为1.3元/斤,销售价格为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56.37%;青萝卜进货价为1.3元/斤,销售价格为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56.37%。该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二:陕西熊猫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大道第一分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陕西熊猫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大道第一分公司医用外科口罩(儿童)购进价:0.153元/个,销售价:1元/个,进销差价率为84.7%;医用外科口罩购进价:0.271元/个,销售价:1元/个,进销差价率为72.9%。该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三:咸阳市秦都区王宇菲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咸阳市秦都区王宇菲超市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超市12月26日销售的小米椒售价为25元/斤,且无法如实提供购进票据,经执法人员对市场同类商品进行询价,小米椒市场平均售价为15元/斤,其销售价格明显过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超市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四: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韩非路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韩非路店所销售的韭菜、茄子、玉米、西兰花、紫薯、香菇6种蔬菜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五:咸阳市秦都区家家悦商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咸阳市秦都区家家悦商店所销售的西红柿、芹菜、香菇3种蔬菜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六:咸阳市秦都区千户喜乐果蔬直营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咸阳市秦都区千户喜乐果蔬直营店所销售的蔬菜、粮油、调味品等均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温馨提示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涉及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欺诈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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