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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陕西这13批次饮料、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2-09-21 11:09

9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1期通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大类食品74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食用农产品2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限值、违规使用禁用兽药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5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饮用水抽检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延安锦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河甘露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一品井泉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紫阳县水之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瑶池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宝鸡百泉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曦水瑶池牌曦水瑶池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龙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8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问题,其中,6批次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黄陵县店头镇七丰四组万梅菜店销售的小青菜,1批次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泾阳县云阳镇胡建辉活鱼店销售的淡水黑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神木市贾之子水果店销售的海南小台芒,1批次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阳县阳光生活实业有限公司黄河路店销售的散油麦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郑县梁山镇云林超市销售的线椒,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扶风县倍乐客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岐山县凤鸣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的后腿肉(猪肉),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小青菜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造成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用药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所导致。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孔雀石绿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绿色,是工业染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少量的兽药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农药残留限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用药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所导致。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主要抗菌谱包括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绿色链球菌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动物产品的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此外,还有紫阳县宋涛涛批发部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城固广货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1批次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生干籽类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铅(Pb)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可通过消化道及呼吸道进入体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芹菜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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