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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将分级处置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1053

陕西食品网讯

  本报讯 记者10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西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正式印发,明确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其中,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四级。

  《应急预案》明确,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后,市食安委成立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事件调查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物资供应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

  发生IV级或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区县级以上食安办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本级政府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县级以上食安办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Ⅱ级、Ⅲ级和Ⅳ级事件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区县级食安委启动响应,省级、市级和区县级食安办进行处置。当发生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时,原则上按非响应程序处置,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采取医疗救治、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同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同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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