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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榆林一厂房查获假茅台酒 涉案金额高达1800万元

发布日期:2018-10-15  来源:华商网   浏览次数:1449

陕西食品网讯

  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制作假冒茅台酒案,捣毁制假窝点一处,查处存储库房一处,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假冒飞天茅台成品、半成品酒1280余箱,剩余包装材料1800余套,散酒9000余斤,涉案金额约1800余万元。 由于侦破及时,所有假酒并未流入市场。


  今年7月初,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取线索,有一批假冒茅台酒的外包材料正在由贵州流向榆林。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过专案民警顺线追踪、分析研判、蹲点摸排,在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某煤矿内发现制假窝点,并摸清了该制假团伙的组织架构。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7月19日,市公安局组织出动警力40余人,车辆11台,全面开展收网行动,当场抓获涉嫌制作假冒茅台酒的柳某、付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随后,犯罪嫌疑人崔某投案自首。

  经查,2018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柳某、崔某、杨某三人乘坐飞机从榆林到达贵州茅台镇,购买了100余桶“基酒”,计划制作2000余箱假冒飞天茅台酒。“基酒”运至榆林后,柳某、崔某将“基酒”存放在榆阳区某煤矿厂区内一彩刚库房里,并安排刘某保管。

  随后,崔某联系四川籍人张某、贵州籍人付某等7名有调酒、制假技术的人员来到榆林,在该煤矿厂区内进行加工、包装假冒茅台酒。柳某、刘某将包装好的成品酒安排存放在煤矿职工食堂库房内。

  7月19日,专案民警当场缴获全部1280余箱假冒的成品、半成品酒以及其余制假材料。经调查,所有假酒未流入市场。

  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张某、敖某、袁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及现场查扣的假酒、包装材料等涉案物品均移交贵州警方。犯罪嫌疑人柳某、崔某已被榆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华商报记者 李敏 通讯员 王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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