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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8-11-12  来源:陕西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408

陕西食品网讯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酒类、蜂产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调味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等18类食品543批次样品,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80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34批次,饮料5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5批次,蛋制品8批次,乳制品39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水产制品12批次,酒类23批次,蜂产品5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6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肉制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调味品81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27批次,食糖8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第二购物广场销售的惠品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4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培氟沙星检出值为8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沙拉沙星检出值为11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82×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韩森路店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38×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57×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渭南仓程路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85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6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冷鲜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2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4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1月7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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