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陕西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顶风作案?陕西截获违规跨省调猪656头

发布日期:2018-11-19  来源:新牧网   浏览次数:1421

陕西食品网讯

  11月13日,据报道陕西韩城市五辆载装有656头生猪的货运车辆,经确定这批生猪均无任何审批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这五辆货运车确为非法偷运,随后,相关部门对该批生猪无害化处理。

  此前,陕西省查出的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案件中涉及榆林地区的就有9起起。

  顶风作案?陕西截获违规跨省运猪车5辆,生猪656头!此前通报9起违规案件

  11月13日,据韩城市广播电视台报道,近日,五辆载装有656头生猪的货运车辆通过京昆高速从山西进入陕西韩城市,在途经韩城市龙门工业园区高速路出口时,被韩城市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发现并截获。经过详细盘查询问,确定这批生猪均无任何审批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这五辆货运车确为非法偷运,最终于当日凌晨3点30分将这批车辆扣押检查。

  韩城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闫新平 “他们这个五辆车按照国家的规定,因为山西这边发生了疫情,禁止山西生猪及其山西境内的生猪产品进入陕西境内,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对这五辆车进行了扣留,同时进行了执法检查。”

  最终经过大家的紧密配合、调查取证,这起案件被查处清楚。

  随后,相关部门经过两天对这批缴获的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近段时间以来,韩城市加强管控举措,农业、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在公路关卡设立临时检查站,24小时上路检查,加强对道路交通的调运监管;二是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对全市生猪养殖场及屠宰场的检疫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市场肉制品进行“两章两证”检查,确保肉制品安全。截止目前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全市没有发现疫情。

  韩城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闫新平“那么下一步咱韩城这块将按照全省市这个疫情防控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抓好咱们的调运监管,屠宰监管,以及泔水养猪,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咱们陕西东大门的安全。”

  陕西榆林查获多起违法调运生猪、猪肉案

  2018年11月07日,华商报报道了9起违法调运生猪、猪肉案

  日前,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发布消息称,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查出了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案件,其中涉及榆林地区的有多起。

  1、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杨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17日,府谷县黄河二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杨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用绿色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携带73公斤猪肉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肉无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标志。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给予当事人杨某某处以1752元整(处同类检疫合格猪肉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的罚款,同时对涉案的73公斤猪肉没收并无害化处理。

  2、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杨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24日,府谷县黄河二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杨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杨家湾村用小货车装载12头猪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对该批12头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府谷县公路检查站查处吴某某违规调入生猪案。

  2018年10月24日,府谷县黄河一桥公路联合检查站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吴某某从山西省保德县用三轮车装载11头猪来府谷县销售,该批猪无检疫合格证明、无耳标。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对该批11头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神木盘塘检查站查处马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9月28日,神木市盘塘检查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陕K5V***载有生猪2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兴县罗峪口镇,将前往神木市大柳塔利民屠宰场。经查,当事人马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2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5、神木市高速收费站查处何某某跨省调运猪肉案。

  2018年9月29日,神木市高速收费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蒙K*****载有猪肉5袋,货主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不符。检疫证明起运地是鄂尔多斯羚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地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经查,当事人何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目的地不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及陕西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4号文件,对5袋猪肉无害化处理。

  6、神木盘塘检查站查处孙某某、贺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9月29日,神木市盘塘检查站查验时发现,车号为晋A*****载有生猪9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入陕。经查,当事人孙某某、贺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9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7、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查处刘某某非法贩运生猪案。

  2018年10月19日,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来自山西临县三交镇生猪48头,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刘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141号文件要求,于当天下午对48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8、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查处非法贩运猪肉案。

  2018年10月20日,佳临黄河大桥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来自山西猪肉201.5公斤,猪头2个12kg,猪蹄20个。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货主仅持有产品B证,与跨省贩运相关规定不符。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141号文件要求,于当天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货主处以货值3847元10%的处罚。

  9、吴堡县省际间307国道临时检查站查处尚某某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10月22日,吴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车号为晋A*****载有生猪43头,货主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货车从山西入陕。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尚某某违规跨省调运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农业农村部2018年33号文件及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2018年141号,对43头生猪无害化处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陕西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陕西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陕西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