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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2-07-1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3702

陕西食品网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华某某严重违法犯罪禁止从业案
 
  2020年8月,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汉滨区张滩镇小胡蒸面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华某某在蒸面加工中添加了非食用原料罂粟壳,遂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021年11月,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华某某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四、安康市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片刻瞬间休闲文化娱乐酒馆经营无中文标识啤酒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2年3月,安康市石泉县市场监管局接该县公安局移交的片刻瞬间休闲文化娱乐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件线索。经现场核查,该酒馆43瓶1664白啤(ROUGES)无中文标识,瓶身仅有外文标识标签,且有记录证实该酒馆向多名15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石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无中文标识白啤43瓶、违法所得0.11万元,并处罚款0.4万元。
 
  五、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驮中驼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驮中驼食品店在经营中存在夸大保健品食品能够预防治疗疾病虚假宣传、欺诈老年人等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宣称驼奶粉可用于艾滋病和癌症治疗、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但无法提供相关佐证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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