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陕西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4-05-16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03

陕西食品网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水果制品饮料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6大类食品33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饮料,蜂产品3大类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渭南惠卓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猕猴桃干,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QIJIANMIN+图形牌玫瑰酸梅粉固体饮料,1批次总酸(以柠檬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梅粉要求》(DBS61/ 0017-2021)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大荔华惠乐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荔县安仁建军蜂业经销部生产的大力老成蜂蜜牌枣花蜜,1批次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四、周至县李记炒货店销售的猕猴桃干,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陕西省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陕西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陕西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陕西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