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告知书1
时间:2023-07-17 07:17:25来源:admin01栏目:冷链新闻 阅读:

阀”,为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特告知如下:
1.凡是从西宁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市域前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所有从西宁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经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追溯二维码,取得《西宁市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储存、运输、销售、加工。
2.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全面运用“青海
3.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西宁市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运输、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5.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总仓检测消毒、不使用“青海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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